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30年教龄荣誉证书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从事教学工作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至2016年6月底累计任教满30年教龄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在编教师。
二、申报时间:请申报教师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行政楼307室),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推迟至下一年办理。
三、计算教龄的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1.《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附件: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