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事务中心关于新增省本级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时间:2020-08-26 点击数:

省本级各公费医疗人员所在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省本级公费医疗人员看病就医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贵州省省级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1994〕9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省本级公费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公费医疗人员”)医疗保障服务,加强对省本级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公费医疗人员就医,经研究决定新增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0家单位为省本级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名单见附件),满足公费医疗人员的就医需求。

二、各公费医疗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与省医保事务中心的联系沟通,积极参与公费医疗管理,切实解决公费医疗人员就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公费医疗人员的满意度。

三、为保障公费医疗人员多样化就医需求,对在省本级定点的养老院(有内设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医院养老的公费医疗人员,可及时与省医保事务中心联系,由省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协助解决就近就医问题。


附件:新增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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