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定于2017年4月至6月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或已取得非高教系列职称且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学院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书。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2.申报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并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达到合格。
3.参加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的合格证书。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且具备研究生毕业学历以上者,对《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不作要求(需提供成绩登记表)。
4.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应标准。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到人事处领取)涉及的相关资料。
(二)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 学院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
(四)办证照片2张,要求和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注册照片一致的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标准头像。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分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4月10日至5月12日为“网报阶段”,该阶段请申报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注意事项见附件)。
5月15日至6月2日为“现场确认”阶段。确认点设在人事处。届时,请提出申报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一起当场进行网报信息的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网报”注意事项
2017年4月10日